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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2021年10月28日 09:50      作者:      点击数: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申请,申请书一律要求手写

——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

——在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由团支部组织,团总支审批)的基础上,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至少为2个月以上),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同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并将名单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查(一周内)

——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并及时、详细填写培养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要求手写,包含培养期间的学习、思想体会和收获等内容,如发现明显抄袭现象,党支部要勒令其重写或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学校党校统一发放结业证书)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含一年,从支部讨论通过之日算起)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如父母双方为学校教职工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外调材料必须加盖乡镇以上党组织公章。)

——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公示后,把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汇总报校党委组织部

——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发展对象结业证书(由学校党校具体组织实施,分党校配合,未参加培训和结业考试不合格(80分以下)的,不得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的接收

 

——党支部、二级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填写《预审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审查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自传(不少于3000)3.思想汇报(不少于2)4.《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考察时间少于一年的不得发展入党,培养时间超过一年的要持续培养,可填写多份考察表,或将每半年一次的考察意见另附页填写;)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7.函调或外调材料;8.政治审查综合材料;9.近一年的学习成绩表(一年内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0.相关荣誉证书(至少有一个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按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一律先打草稿,再誊抄,不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受,不重发《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入党志愿书》中详细填写表决情况(必须严格实行票决制,按程序逐个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并提出评价性意见)

——党总支(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由总支(党委)委员和组织员分别进行谈话并填写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党委审批(教工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设置党总支的二级学院学生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学院党总支(党委)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党支部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如有推迟转正的情况,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支委会审查相关材料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期满后30天内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党委审批(教工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设置党总支的二级学院学生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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