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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陶瓷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07日 09:32      作者:      点击数:

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争先创优活动的广泛开展,学校继续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各项工作遵照湖工大学字【2022】6号《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要求执行,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

组长:宋魁

组员:钟记超、李惠、钟晓林、李利佳、张楠、各班班主任和学生代表

二、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

1)校级奖学金: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2)三好学生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寝室长            

6)单项奖学金

2、集体奖项:

1)先进班级

2)文明寝室

特别说明:三好学生与三好学生标兵不得重复参评及上报

3、名额分配


三、参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参评对象为湖南工业大学醴陵陶瓷学院2022-2023级四年制在校在籍本科生、2022-2023级在校在籍专科生(不包括下列第2条的学生);

2、进修生、委培生、2022年预科生、2023年专升本学生及因学籍异动(休学、退学、入伍等)在奖项评选期内不在校的学生不得参评;

3、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2022-2023学年内任职的院级团学会干部、各班班委会干部及各学生社团负责学生干部(不包括上列第2条的学生);

4、个人单项奖参评学生必须为目前在校在籍的大二以上本专科生(不包括上列第2条的学生),不含高水平运动员比赛获奖奖励。参评对象需为排名第一的主持人、团体项目第一参与人、或除导师外第二参与人,且和对应佐证材料信息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经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课题项目立项的不参与单项奖申报,项目获奖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参评。申请专业学科竞赛的获奖类型需在2023年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84项比赛中,其他类型奖项具体审核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单项奖项获奖时间须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2024届毕业生符合单项奖申报参评条件的,获奖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0月31日。

四、评选、推荐标准

一)校级奖学金评选方案

1、校级奖学金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平均分和单科成绩要求,在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个人综合测评得分高的学生优先。

2、符合一等校级奖学金成绩要求且个人综合测评得分较低、未能评选上一等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可顺延申请二等奖学金,以此类推。

3、如果符合一等校级奖学金条件的人数少于一等校级奖学金的名额,那么多余的名额可以调整为二等校级奖学金名额,以此类推,评分标准不降低。

4、2022-2023学年有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个人单项奖除外)。

二)评选标准

详见湖工大学字【2022】6号《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申报个人评奖评优的,2022-2023学年成绩不能有不及格记录。辅修第二学位课程成绩结果不影响学生参评资格,辅修第二学位课程有不及格的需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不及格课程属于辅修课程。

《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以下仅列举部分评定参考标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年级(专业)前 50%。

2.学习成绩

基本条件:单科成绩百分制须达到 70 分及以上,五级制成绩须达到中等及以上;无不及格记录。

各等级评定具体要求: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90分及以上,按申报学生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排名由上往下取。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85分及以上,按申报学生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排名由上往下取。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80分及以上,按申报学生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排名由上往下取。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75分及以上,按申报学生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排名由上往下取。

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达到及格及以上。

(四)评先评优:

1、“三好学生”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达 80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百分制须达到 70 分及以上,五级制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记录;

2)学年综合测评分在班级排名前十名;

2、“三好学生标兵”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三好学生标兵”要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为其中突出者(且不得与三好学生重复参评)

2)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达 85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百分制须达到 70 分及以上,五级制成绩须达到中等及以,且无不及格记录;

3)学年综合测评分在班级排名前三名。

4、“优秀学生干部”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级,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3)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5、“文明寝室评选方案

如果申请文明寝室的不超过6间,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为文明寝室。

如果申请文明寝室的超过6间,学院将组织差额评审(原则上参考纪检部每周查寝公示和汇总数据),参考标准如下:

1、宿舍全体成员的晚归、未归次数统计;

2、宿舍卫生检查情况;

3、宿舍全体成员的成绩和上课考勤情况;

如果以上三条区分不大,那么继续参考宿舍成员的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参加校院活动情况等,直至评选出最佳的6间宿舍。

6、“先进班级评选方案

如果申请先进班级的不超过1个,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为先进班级。

如果申请先进班级的超过1个,学院将组织差额评审(原则上班长进行汇报),参考标准如下:

1、班级全体成员的考试成绩情况;

2、班级全体成员的考证情况;

3、班级课堂和宿舍情况;

4、班级成员在校院学生组织任职情况;

5、班级参加校院活动情况。

直至评选出最佳的1个班级。

7、“个人单项奖学金”的奖项设置:

1、专业学科竞赛奖:在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第一作者。各类竞赛活动主办方必须为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职能单位或具有专业权威性的机构.

2、学术科研奖:论文第一单位为湖南工业大学,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个人专著。

3、文体优秀奖:在省级以上行政职能单位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等突出事迹者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官方新闻媒介宣传报道表彰的。

五、评选、推荐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请、推荐与专业年级考评阶段

1、申请校级奖学金和评评先的个人、集体,填写《2022-2023学年校级奖学金和评优评先申请表》,纸质稿交到实训楼11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290905801@qq.com

2、符合个人单项奖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3:《2022-2023学年学生个人单项奖汇总表》,并将获奖证书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原件拍照发送到邮箱290905801@qq.com。

注意: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申请表以班级+姓名+申请奖项命名,所有材料11月11日前提交申请,过期不候。

3、各专业年级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以各班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校级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评议小组。

4、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将对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年级专业内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学院初评与申报阶段

严格按照学生全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初评推荐出校级学生奖学金和评优评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部。

第三阶段:审批、表彰阶段

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审核后,报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品,个人获奖材料将归档。


醴陵陶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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