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醴陵陶瓷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组长:宋魁
成员:钟记超、李惠、钟晓林、李利佳、张楠、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
二、评选依据
学院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1、分配原则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学校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学院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人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至各班级,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学院所有的名额分配及推选方案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布。
2、名额分配
学校共计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171人,其中本科专业名额共计91人,一等助学金48人,二等助学金21人,三等助学金31人;专科专业名额共计80人,一等助学金22人,二等助学金7人,三等助学金51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图所示:
四、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已通过2023-2024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不占用省级下达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学年无校级以上发文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7)突出重点保障群体
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即国家助学金评一等或二等。
对防止返贫动态检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家庭出现致贫风险时纳入助学金资助。
优先保障特别困难等级学生享受助学金,做到应助尽助。
五、国家奖助学金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专业年级(班级)推荐
(1)各专业年级(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专业年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给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专业年级(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
(2)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为年级辅导员,组员为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在专业年级内公示;
(3)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为年级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组员为班委代表及学生代表,组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3、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资助中心。
4、学校评审及审定
学校资助中心对学院提交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通过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上报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进行审批。
六、评审要求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要出现纰漏。
4、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在班级、年级、学院、学校范围内层层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分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七、时间安排及需报送的材料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1、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月27日
(2)专业年级推荐时间:2023年10月28日—10月31日
(3)学院初评及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附件2:《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复学)国家助学金名单表》
注意: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月27日下午16:30之前提供所需提交的材料。其中,纸质档材料交到各班学习委员那里,学习委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实训楼2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学习委员统一以“年级+专业”的方式命名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820526596@qq.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醴陵陶瓷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