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院关于开展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组长:宋魁
成员:钟记超、李惠、钟晓林、李利佳、张楠、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
二、评选依据
学院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1、分配原则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学校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下达至各专业年级,并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布。
2、名额分配
学校共计下达我院20个名额,其中本科专业7个名额,专科专业13个名额,学院统筹考虑年级、专业、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名额分配如下: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年级专业 | 参评总人数 | 贫困生在库人数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本科 (7人) | 2021级陶设专业 | 24 | 3 | 1 |
2022级陶设专业 | 57 | 16 | 2 |
2022级无机非专业 | 105 | 32 | 4 |
专科 (13人) | 2021级陶艺专业 | 44 | 11 | 2 |
2021级材料专业 | 102 | 24 | 5 |
2022级陶艺专业 | 53 | 17 | 2.5 |
2022级材料专业 | 74 | 25 | 3.5 |
四、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入学后第二年,品学兼优并已通过2023-2024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申请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⑶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⑸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包括选修课程也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上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含30%),综测排名在50%之内;
⑹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五、评审要求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2、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在班级、年级、学院、学校范围内层层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分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0日下午16:00之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材料提交(电子版+纸质档):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②先进事迹(Word电子版1000字左右)
③获奖证明及上一学年成绩单截图,
其中,电子版材料统一以“专业+班级+姓名”的方式命名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820526596@qq.com,纸质版材料交到实训楼111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内容要能全面概括学生本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突出表现,重点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的详细原因。
2、10月12日,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同学放弃申请,递补者按要求递交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20日,学院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和公示。
湖南工业大学醴陵陶瓷学院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