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异动工作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制订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现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经济困难学生(老生)认定异动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基本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做到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三、申请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四、工作程序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程序。
特殊情况学生类型包含(脱贫家庭学生 (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子女、城市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特困供养学生、家庭遭受疫情严重影响、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情况)
个人申请要求:
①2020年秋季特殊情况已入库的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子女这5类名单不需要重新提供实证材料,其他类别去年在特殊情况库的学生都需重新提交证明材料到实训楼112复核,时间截止到6月8日。
②之前不属于特殊情况,现在符合特殊情况同学,需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之前将纸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交到实训楼112,还需填写《陶瓷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特殊情况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60380646@qq.com,过期不候!
③非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同学,同时不属于特殊情况的同学,如果确实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可自愿申请,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之前将纸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交到实训楼112,同时填写《陶瓷学院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60380646@qq.com。(注: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同学不需要再重新提交申请表!)
五、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⑴脱贫家庭学生(属于原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⑵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⑶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⑷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⑸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遭受疫情严重影响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⑺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⑻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⑴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⑵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⑶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⑷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⑸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本条1、2点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醴陵陶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