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现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4〕27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并结合我院实情,经研究,决定在2025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以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智育平均成绩可在80分及以上),无任何不及格记录。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6、就业过程无违约行为。
7、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②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有效,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无效)。
③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②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8、在其他参评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奖荣誉以及奖学金等级更高的毕业生。
9、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5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2、4、5、6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无任何不及格记录),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有效,三等奖学金无效);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4)在其他参评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奖荣誉以及奖学金等级更高的毕业生。
3、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5届毕业生,不满足省级评选条件的,符合毕业条件可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评选办法
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学院将评选通知内容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各班级QQ群公示。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学院醒目公告栏、班级QQ群将评选结果公示5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4、学校推荐。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全面审核各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在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7天后再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参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三、指标分配
学院2025届本专科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学历层次 | 毕业生 总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指标总数 |
指标总数 | 创新创业优秀 毕业生 | 优秀 毕业生 |
1 | 本科 | 55 | 2 | 1 | 1 | 2 |
2 | 专科 | 124 | 4 | 0 | 4 | 4 |
合计 | 179 | 6 | 1 | 5 | 6 |
四、表彰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2025届湖南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湖南工业大学醴陵陶瓷学院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