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期眼、利率
(一)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上限提至本专科生及预科生16000元、研究生20000元,为1000到16000(20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宽限期时间为5年。注:该政策为2020年开始实施对于2020年新增合同,还本宽限期为5年;2020年以前的存量合同,未开始偿还本金的助学贷款合同(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合同签订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贷人自行承担。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县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二)身份证明材料1.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费账户,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贷款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注: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注:如存在逾期仍不能完成偿还贷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