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省印发的通知,自2023年3月起,医保联网后学生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湖南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精神,所有在校大学生必须在高校所在地缴纳大学生医保,才可享受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医保直接报销。
学生就医时如发现医院系统显示没有参保信息或医保基金冻结的(可从湘医保查询),请电联市医保局电话0731-28681499、杨经理手机:18773379033或者区医保局28665721或28665722,进行咨询并激活。
医保系统联网后,基本药品和服务项目分为甲类、乙类及丙类三类。其中甲类和乙类可以根据医保局相关的药品目录、服务项目、耗材目录进行相应的报销,丙类需全自费。需要注意的是,看病开药才能享受医保政策优惠,所有囤药或者代人购药均不能享受优惠。酗酒、打架、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属医保报销范畴。
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大学生医保在一个年度内(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门诊统筹报销总费用为420元(是指所有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含校医院)。
所有转出至上级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省直中医院、人民医院、三三一医院和二医院)就诊的学生,交费时请在医保窗口进行结算,费用就已经按照医保政策予以报销,不可以再回校医院报销。其他公立医院如中医伤科医院、天元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未开通门诊联网,故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注:上述 5家医保联网医院是株洲市医保局指定的)。
因意外受伤需外出就诊的学生,如果购买了学平险,建议发生的费用走学平险进行报销。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是每周二,地点是翠苑学生事务中心(河西)和电教楼一楼学生事务中心(河东)。
因精神疾病需转至株洲市三医院(该院暂未开通医保联网)就诊的学生,门诊费用回校医院按医保政策报销,报销时间请关注学工信息。
在住院医院登记医保信息后,大学生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本地和异地住院的),出院时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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